在生活中消防灭火器是很常见的一种灭火器材,但好大多人对其并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其使用年限和报废期限,下面消防车厂家就来给大家普及下关于消防灭火器的使用以及报废使用年限等相关消防灭火尝试。
规定应报废的灭火器的情况有:
1、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 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泄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
5、筒体严重变形的;
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7、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 月)。
8、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各种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为: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是国家定点消防车采购单位,是湖北省唯一一家具有消防车生产资质的厂家。公司主要生产: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消防洒水车、森林消防车、多功能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8-24米高空作业车、14米高空作业车、16米高空作业车、18米高空作业车、20-24米高空作业车、2-30吨随车吊、徐工随车吊、东风随车吊、解放随车吊、福田随车吊、蓝牌随车吊等专用车型。公司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各类配套生产200设施台(套),拥有年生产1500多辆改装车生产的能力。现国四车型均已上国家公告系统符合国家工信部要求和环保要求,且具有免征可免交车辆购置税,可确保上牌和安全使用。欢迎新老客户来厂考察订购!
24小时全国免费咨询电话(微信):15586735555 15972763371